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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评书讯  
刘城:《历史地平线》前言
2024-01-23 09:57  

本书简介:

刘城教授从事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史研究多年,从最初的英国宗教改革研究,经由英国中世纪教会,延伸到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文化,最终修炼出一幅以英国教会史为中心的学术路线图。本书收录了刘城教授的代表性论文20余篇,内容涉及中世纪基督教会、16世纪宗教改革,以及中世纪与近代的思想理念、社会结构、纪年方法、史学著述。文章内容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16世纪宗教改革在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教会的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职业、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变化。

本书2023年12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ISBN:978-7-100-22892-3。

前言

本书收录的文章,大部分内容涉及英国史—尤其是英国教会史,少部分内容涉及更大范围的欧洲历史,在此对于相关的历史地理概念做出解释和定义。

首先是“英国”的概念。现代英国的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一政治地理格局的形成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七王国”并立的局面形成以后,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在公元829年接受其他王国的臣服,英格兰开始走向统一。1283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威尔士,将威尔士置于英格兰君主的统治之下。亨利八世在1535年设立威尔士边区以后,威尔士成为英格兰国王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1603年,随着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共戴一名君主。大约一个世纪以后的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签订联合条约,两个王国正式合并。到此时为止,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成为统一的国家,可以称之为“不列颠”。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征服活动之后,爱尔兰在1801年正式并入不列颠。但是在一百多年之后的1920年与1921年,借助于《爱尔兰政府法令》(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与《盎格鲁—爱尔兰协定》(Anglo-Irish Treaty)的缔结,爱尔兰南部的26个郡脱离不列颠的统治,成为“爱尔兰自由国家”(Irish Free State),1949年改称“爱尔兰共和国”(Republic of Ireland)。1921年以后,爱尔兰北部的6个郡留在不列颠的统治之下,所谓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即来源于此。从以上所述政治地理的演变过程不难看出,在中世纪与都铎王朝宗教改革时代,构成现代英国的各个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自分立状态,只有威尔士被纳入英格兰的统治范围。由于本书所述史实限定在中世纪与都铎王朝宗教改革的时间范围之内,因此书中凡是提及“英国”,并不意味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而仅指“英格兰”,间或涉及威尔士。

其次是“英国教会”的概念。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发生之前,英格兰并不存在一个可以对各地教会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因而严格地说,“英格兰教会”的概念并不存在。在时人的观念中,所谓的“英格兰教会”实际上是“在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in England),具体所指是隶属于罗马教廷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这是在一个王国之内并行存在的两个互不相属的教区管理单位。由此可见,中世纪的“英格兰教会”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它的存在方式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

但是,坎特伯雷与约克两个大主教区的地理范围并不限于英格兰。坎特伯雷大主教区属下有4个位于威尔士的主教区(班戈、兰达夫、圣阿萨夫、圣大卫),尽管威尔士地区在中世纪几经反叛,试图争取独立地位,但是都没有获得成功,威尔士的4个主教区始终处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管辖之下。从14世纪末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至16世纪(1420—1440年期间除外),坎特伯雷大主教对位于法兰西的加来城行使宗教权力。苏格兰的惠特霍恩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约克大主教区,只是在1472年圣安德鲁大主教区建立之后才正式划入苏格兰。以上这些地区虽然暂时或永久性地隶属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但是由于它们超出了“英格兰”的地理界线,基本上不在本书的叙述范围之内。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确立了“王权至尊”的政治结构,国王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成为僧俗两界唯一的权威与臣服对象。中世纪的二元政治体制最终转变成王权的一元政治体制,坎特伯雷大主教区与约克大主教区不再是以罗马教宗为中心的拉丁基督教会的分支机构,改而成为国王政府的组成部分。在“王权至尊”的政治结构确立以后,中世纪的习惯性用语“在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in England)转换成了“英格兰的教会”(Church of England或Anglicana Ecclesia)。

最后是“西欧”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西欧”指向不同的地域范围,包含不同的文化内容。古典时代的“西欧”,大体上等同于西罗马帝国统治的地区(北部非洲除外)。日耳曼民族大迁徙形成的冲击波,摧毁了西罗马帝国,但是基督教会得以幸存下来。拉丁基督教会延续了古典文明的传统,并且将古典文明融入日耳曼人社会。在西部欧洲陷入政治分裂与封建割据的时期,基督教会不仅成为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在其中的国际中心,而且开发了许多新的教区,教会组织在地域上扩展到古代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外。10世纪与11世纪初是拉丁基督教扩展的黄金时期:维京人活动与定居的北欧与西欧地区、中欧平原的波希米亚与波兰,也被纳入拉丁基督教世界。作为一个地理与文化概念,中世纪的“西欧”大体上等同于拉丁基督教世界的地域范围。

我的历史学志业,开始于北京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1977级大学本科的学习。在业师戚国淦教授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以14世纪“宗教改革第一人”约翰·威克里夫为主题的学士论文、以英国16世纪宗教改革为中心论题的硕士与博士论文。在博士研究生学业完成之后,我有幸获得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香港包玉刚爵士基金会、英国文化委员会联合提供的“中英友好奖学金”资助,前往英国伯明翰大学从事学术研究。在罗伯特·斯旺森博士(Dr. Robert Norman Swanson)指导下,撰写了《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一书(1998年获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我还获得首都师范大学以及英国、美国学术机构的各方资助,游走于爱丁堡大学高级人文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the Humanities)、得克萨斯A&M大学、哈佛大学、圣母大学中世纪研究所(Medieval Institute)、美国圣巴巴拉大学神学院、维也纳大学等地,在此期间写出了《中世纪西欧基督教文化环境中“人”的生存状态研究》一书(2011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及本书收录的大多数论文。从英国宗教改革出发,经由英国中世纪教会,延伸到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文化,我的历史学修炼最终演绎出一幅以英国教会史为中心的学术路线图。

英国教会史是一个广泛的研究领域。在中世纪,英国教会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教区管理制度、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作为一种职业吸引了大量的男性参与其中。教会组织作为天主教信仰的载体负有确定宗教教义、主持礼拜仪式、管理日常宗教活动,亦即传播与维系宗教信仰的使命。中世纪的英国教会作为拉丁基督教会的分支机构与罗马教廷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英国本土居民的组成部分处于王权的统治之下。这是仅就狭义的“教会”概念而言。狭义的“教会”指的是具有教职身份的教职界,以及由教职界主持和管理的教会组织。广义的“教会”还应包括世俗身份的基督教徒,以及基督教徒奉行的宗教信仰、宗教文化、宗教习俗等诸多方面。

英国中世纪教会的各项制度大体形成于7—12世纪,这是英国教会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教区的布局、教会的组织系统基本形成,各级教职依照一定的权力体系实现对于教区的管理。16世纪30年代,亨利八世婚姻案引发了一场持续达40年之久的政治革命与宗教改革,从而构成英国教会发展的第二个时期。这场政治革命与宗教改革不仅改变了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的隶属关系,国王成为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脑,而且对教会的司法审判制度、税收制度、教士职业、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等都多有触及。然而宗教改革并未改变教会的教区管理体系,在宗教改革期间及以后,虽然清教徒要求废除主教制度,但是清教徒的要求并未被国教会采纳,自12世纪起形成的教会组织系统一直保留到19世纪。在维多利亚时代,伴随着广泛的社会改革方案的实施,英国教会经历了第三个发展时期,形成教会组织沿续至今的格局。

一旦学术修炼演化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每日的生命就演化成为文字。未来的生命越来越短,从生命中流淌出来的文字越来越长。与每日的文字一同收获的,还有充盈的头脑与强大的内心世界,恰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16)中所言:“我们从未失去内心。即使我们外表的存在正在衰退,内里的存在却每日都在更新。”

刘城

初稿为1996年《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前言

修订于2021—2022年

转自“商务印书馆文津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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